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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关于启用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监控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电动自行车因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自2026年10月24日,将启用市内2处电动自行车抓拍设备。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搭载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予以曝光并抄告所在单位、社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文明守法意识,珍爱生命,从自身做起,做文明出行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金鑫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6/1013/99022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