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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或6月实施 分配不公可举报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拟6月1日起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认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不当、分配发放不公,均可向国家机关投诉、举报。(安徽商报 赵秀娟 李想)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5/0422/964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