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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部门发布去年滁州十大打假典型案例

加价销售不合格肥料、网上大肆广告渲染、无照经营还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工商部门发布2014年度我市十大打假典型案例,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假冒伪造商品傍名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案件依旧是消费者反映的热点。
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督促企业诚信经营,生产质量过关的产品,我们也有权参与社会监管,督促各方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面对假冒伪劣,我们有权利发声,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战。
▶销售不合格油气,罚款没商量
2014年7月,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来安县荣昌液化气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检,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判定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6月从商贩手中以每吨6300元的价格,购进液化石油气10吨,并以6800元每吨价格对外销售,至抽检时已销售6吨,货值40800元,获利3000元,剩余的4吨液化石油气当事人于7月17日按原价退回了商贩。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81600元。
▶为谋利润,销售不合格肥料
2014年5月,定远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许安庆销售的“金典”牌40%和45%复合肥、“金阳”牌(黑博士)有机无机复混肥进行抽检,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判定上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5月从凤阳金星化肥公司分别购进“金典”牌40%和45%复合肥各2吨,生产日期分别是2014年5月2日和2014年3月。另于2014年4月从安徽金阳环保肥业公司购进2013年11月9日生产的“金阳”牌(黑博士)有机无机复混肥1吨。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复合肥和复混肥加价售完,货值为14800元,非法获利500元,定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14800元。
▶为博“噱头”,商家虚假广告宣传
2014年4月,定远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上巡查时,发现定远县传全制米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涉嫌对其生产的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上宣传“公司原粮基地的环境得天独厚,万亩无公害生产基地内,自汉代既已盛产皇家贡米而闻世”。定远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10000元处罚。
▶无照经营还侵权,重拳取缔整治
2014年11月,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陆荣杰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电动车销售经营,且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东南雅马哈”电动车。
经鉴定,当事人自常州蓝鸟电动车公司购进并销售的“东南雅马哈”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7000元;责令当事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罚款3000元,没收并销毁3辆侵权电动自行车。
▶以次充好,农资经营部违法售农药
2014年7月,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来安县喜洋洋农资经营部从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公司购进并销售的“毒死蜱”和“百草枯”农药抽样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涉案金额7880元。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130元,罚款20870元处罚。

▶冒牌酒水假乱真,违法侵权后果重
2014年4月,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张勇销售的古井贡牌年份原浆酒,涉嫌侵犯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4月以每箱350元的价格从王姓商贩处,购买标注为“古井贡牌”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年份原浆酒10箱,并以每箱4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非法经营额4800元。经鉴定,上述“商品”属假冒商品。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侵权的“古井贡牌”年份原浆酒10箱、罚款14000元处罚。
▶电缆未经复检,违法出售领处罚
2014年4月,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明光市聚源电力公司销售的电力电缆进行抽检,发现部分商品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2014年2月从江苏恒峰线缆公司购进210米上述电力电缆,购价为113.800元/米,售价为122.904元/米。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复检要求,至案发,当事人将购进的210米上述电力电缆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911.84元,案值25809.84元。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911.84元、罚款12904.92元处罚。
▶生产假冒伪劣,投机取巧被严惩
2014年6月,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抽检中,发现当事人卞泽刚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三棵树腻子粉、白水泥、901胶水等违法行为。
经查,2013年10月份,当事人以每年3万元的租金租用厂房500平方米,生产仿冒品牌腻子粉594包、新型高档涂料60包、环保浓缩901胶32桶,并已将部分产品销售,共计销售货款为1452元。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销毁侵权商品外包装标识,没收三棵树腻子粉、白水泥、901胶水等六种未销售产品及空塑编袋、空桶,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处罚。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
2014年6月,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葛士冯涉嫌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
经查,当事人未经上海仪表(集团)公司许可,于2014年6月擅自接受该公司业务员田正东带来的8张标注有该企业名称的合格证,约定为田正东加工8支温度变送器,并将8张标注有该企业名称的合格证,使用在自已加工的一体化温度变送器上,每支成品使用此合格证一张,准备以每支1250元的价格,于当月16日待田正东来提货时结清货款,货值金额为10000元。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没收冒用企业名称的8支一体化温度变送器、罚款9000元处罚。
▶山寨奶粉傍名牌,企图蒙混过关
2014年6月,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当事人张永梅销售的“Gyweth新一代”牌奶粉质量进行检查。经鉴定,上述奶粉与知名商品“Wyeth惠氏”牌奶粉标识,只有一字之差,其名称、包装、装潢极为相似,系仿冒产品。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退回消费者所购四听“Gyweth新一代”牌婴幼儿奶粉款384元,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450元;并给予没收全部仿冒奶粉、罚款1500元处罚。
责任编辑:zhuhm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5/0313/6962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