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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商品七块五 商标不全赔五百

◆案情回放:

2014年9月3日,江西省网民周女士在淘宝天猫商城某专卖店购物,花了7.5元人民币,购买了一套下水管套件防臭防堵台盆/面盆排水管,卖家是滁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过几天等待,周女士终于收到了网购的下水管套件,然而让周女士疑惑的是,该产品和其外包装上,并没有按照规定标注标签信息,也没有产品说明书……

周女士认为这是三无产品,在随后和卖家沟通之中没有获得满意的结果。随后周女士向来安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了法定时效内对申诉事宜立案;如果该商贸公司违法事实成立,责令其停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退货并赔付500元等要求。

来安县消费者协会315工作人员在接到该投诉后,立即派人员深入该经营地址进行调查,发现有200只消费者所投诉的面盆下水管,其大包装箱上标注有产品相关信息。而其单一个体即每只商品上无任何文字信息,仅有相关商标标识,该水管销售价格为7.5元/只。随即,工作人员告知经营者在网上销售的系列商品标注不完整、不规范,属违规行为。经营者向网民周女士赔偿500元。

◆案例点评:

随着依托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网购在方便了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带了不少的问题和麻烦。据了解,网络购物中涉及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有很多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专家表示,网络购物维权存在着投诉渠道异地化、解决问题滞后、诉讼时效过长等特点,但是随着近几年此类案件的增多,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针对网络欺诈的投诉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消费者在遇到消费欺诈事件后,可以通过网上报案和消协投诉等渠道解决问题。

针对本案,相关专家表示,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该公司通过网络销售的上述商品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经营者向网民周女士赔偿500元。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5/0313/695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