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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安监局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或液体燃料放飞,升空后火焰温度极高,滞空时间长,不能控制,稍有不慎,可能引发火灾,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消除“孔明灯”燃放带来的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就禁止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在本市范围内销售“孔明灯”。对已批量进货的,由所拥有单位或个体经营户自行处理或销毁。

二、禁止任何人在本市购买、燃放“孔明灯”,凡在本市区域内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对无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一经发现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的管理,对占用城市道路销售“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

五、各级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巡逻,特别要加强对购买、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管理,对发现购买、燃放的予以收缴,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处理。

六、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止销售、燃放工作,确保全市范围内不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安全事故。

七、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禁放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人民群众对燃放“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于发现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向安监、公安、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举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3218810

市安监局举报电话:12350、3075686

琅琊区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2128000

南谯区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2175119

开发区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3011540

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工商管理局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滁州市安检局

2015年2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5/0215/545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