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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 传销被诉

滁州在线讯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骗取他人财物,不到一年,发展下线94人。近日,南谯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冯某等十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13年12月,冯某等十人伙同林某(另案处理)在滁州市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入门费,按照五级三进制的顺序组成层级(五级: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每人交纳6.98万元,申购21份(每份3300元,外加门槛费500元)没有任何产品的“份额”后,可获得加盟和发展下线的资格,当下线人数超过29人时变升为“老总”,收入可达1040万元。

截至2014年8月,该组织共发展传销人员94人,其中2人达到“老总”级别,8人达到“业务经理”级别,分别承担管理、协调、宣传等职能,对传销活动起到关键作用。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5/0122/534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