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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建住宅公共空间出新规

自7月起,新建住宅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90m,设置的防护设施应采用防少年儿童攀爬的构造。6月22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护航住宅公共空间安全。

据悉,省住建厅在信访调研时发现,住宅楼梯间、电梯厅、外廊等公共空间防护安全存在隐患。根据最新要求,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临空外窗,其防护安全应符合规定。

其中,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90m,否则应贴窗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楼地面起算不低于0.90m。当防护设施设置在窗外侧时,可开启窗扇下口距楼地面不应小于0.70m。当防护设施底面有高度小于0.70m的可登踏、攀爬面时,防护设施净高应从可登踏、攀爬面的顶面起算不低于0.90m。

防护设施应采用防少年儿童攀爬的构造,除顶部扶手外不应设置可攀爬构件;当有可攀爬构件时,任一可攀爬构件距顶部扶手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90m。

临空外窗的窗台、可开启外窗的窗框及其防护设施附近,不应设置可借助攀爬、翻越窗台、窗框或防护设施的突出物或附着物。防护设施不应与外窗形成组合可登踏、攀爬情形。

此外,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室外楼梯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防护栏杆,在防护安全方面也要严格管理。

按照要求,防护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m;防护栏杆底面及附近有高度小于0.70m的可登踏、攀爬面时,防护栏杆净高应从可登踏、攀爬面的顶面起算不低于1.20m;防护栏杆应采用防少年儿童攀爬的构造,除顶部扶手外不应设置可攀爬构件;当有可攀爬构件时,任一可攀爬构件距顶部扶手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20m。

自2026年7月1日起,新建住宅工程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按最新要求确保住宅公共空间防护安全;已进入施工阶段的住宅工程,不满足住宅公共空间防护安全要求的,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整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工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宅公共空间防护安全。

合肥晚报-合新闻记者 吴奇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6/0625/5275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