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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滁州市主城区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的公告

主城区各出租汽车经营者:

根据新修订公布的《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现决定取消主城区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事项。

特此公告。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6/0424/5251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