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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森林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风景名胜区范围
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15平方公里,包括醉翁亭、普贤庵、清流关三大片区。
二、严禁下列行为
1. 违法建设。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棚舍、其他建(构)筑物及设施;损毁、擅自移动界桩、标牌。
2. 毁林开荒。开山、采石、开矿、开荒;采挖花草、竹笋、树根、药材;损坏绿地、攀折树木。
3. 非法采伐。盗伐、滥伐林木;破坏古树名木。
4. 违规用火。燃放烟花爆竹;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焚烧纸钱、冥币。
5. 非法捕猎。猎捕野生动物。
6. 擅自进入。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游览、探险、野炊。
7 .其他行为。刻划涂污、乱扔生活垃圾、倾倒建筑垃圾、向水体排污。
三、法律责任
1. 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恢复原状,罚款50元至1000元;不文明行为纳入记录并曝光。
2. 刑事责任。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5亩以上或商品林10亩以上,涉嫌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蓄积5立方米以上的或幼树200株以上的,最高处7年刑期。
3. 生态修复。对于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由违法者限期自行修复;逾期由琅琊山管委会代为履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主动从轻与监督举报
1. 主动从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植被并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2. 监督举报。琅琊山国有林场:0550—3514730;琅琊山执法中队:0550—3513161;琅琊山管委会:0550—3513478。
五、特别提示
请上述行为人于2026年6月30日前主动进行清理,逾期我委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同时,我委在此呼吁广大市民主动举报违规行为,共同守护好琅琊山的绿水青山。
特此通告。
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责任编辑:金鑫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6/0409/52452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