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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3月31日下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缴存人可用来支付物业费、城市更新住房改造费用、缴纳购房契税等。

通知明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物业费。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合肥市城市更新住房改造项目中个人承担的费用。缴存人及其配偶,因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自政策执行之日起缴纳契税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因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自政策执行之日起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还同步扩大了重大疾病提取,由原先的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等9种扩大至35种。

支付物业费、城市更新住房改造费、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自4月1日起执行;购房缴纳契税提取、重大疾病提取自5月9日起执行。(安徽商报记者 郜征)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6/0401/5241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