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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先行调解为务工者追回欠薪

滁州网讯 近日,天长法院通过先行调解,快速化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被告当场通过手机转账履行了支付义务,纠纷得以实质性、一次性解决。 

2024年4月,方某入职许某经营的天长市某餐饮店(早餐店),双方约定月工资4500元。2025年10月底,许某因个人原因关闭店铺。方某于10月31日晚向许某催要当月工资,许某口头承诺将于下月15日支付。然而承诺期过后,许某并未付款,虽经方某多次催讨,许某始终未予支付。方某还发现,许某已于2025年10月31日将店铺注销。为维护自身权益,方某诉至法院,要求许某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件受理后,立案法官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具有调解基础,遂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派调解员先行调解。

调解员电话联系许某了解案情,许某认可店铺拖欠工资的事实,但以该店铺已经关门并做了注销登记为由拒绝支付方某工资。调解员当即释法,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经营者对经营期间的债务(包括劳动报酬)仍应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店铺关门并不能免除其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同时告知许某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许某了解后表示愿意支付工资,但表示其目前经济紧张。调解员随即约双方到法院面对面调解,在调解员的主持下,方某与许某达成一致意见,许某当场向方某支付了工资款,方某向法院申请撤诉,纠纷圆满化解。(陈茜)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6/0327/5239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