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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保障特困人员“病有所医、支付无忧”

滁州网讯(通讯员郝腾飞 全媒体记者汤 珏)2025年以来,我市聚焦特困人员“就医难、看病贵”问题,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资金使用效用,加强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创新升级优化“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病有所医、支付无忧”。

为严格身份认定,我市加强民政、医保、卫健等部门协调联通,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资源互联。民政部门每月将特困人员名册等信息共享至医保、卫健部门;医保部门及时在医保系统中进行人员身份信息标识,每月将达到监测标准的人员信息推送至同级民政部门;卫健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对符合政策的特困人员患者在HIS中标识身份并增加弹窗提示功能。

我市优化保障政策。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85%,年度限额5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重点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特困人员年度内个人支付仍然较重的,适当予以倾斜救助,起付线1万元,救助比例为50%,年度限额3万元。同时,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医疗护理保险,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住院期间专业化护理服务或给付护理费,有效破解照料护理难题。

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特困人员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因病施治,科学制定治疗方案,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实行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按规定落实“一站式”结算,特困人员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结算方式,其政策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无需个人先行自付。出院后,医疗机构将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足部分交属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救助。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6/0210/5220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