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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男子伪造欠条追款败诉

滁州在线讯大刘和张三系朋友关系,大刘称,2012年张三向其借款6900元。此后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张三立即偿还欠款。张三辩称,没有借钱,大刘出具的欠条是伪造的。

法院审理中,张三向法院申请鉴定欠条落款“张三”并非本人所写,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机构检验,欠条中的“张三”签名字迹与张三提供字迹样本不是同一人书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对借款事实不予认可,且原告提供的欠条并非被告本人所签,依法驳回原告之诉请。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4/1107/521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