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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没钱也能“打得起官司”

“过去有理无钱不能打官司,如今,这种状况正在改变。只要有理,无钱也可打官司了。”日前,滁州在线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确保家庭困难群众正常地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地享有国家司法资源,该院出台了《关于规范诉讼费缓减免,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的管理规定》来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弱势群体“维权”架起桥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此次我院推出的规定,正是‘司法为民’的最好诠释。”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14种情形诉讼费可缓减免

“诉讼费缓减免,不代表所有诉讼都减免,主要适用于当事人的民事、行政诉讼领域。”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诉讼减免的条件和标准,体现了平等和公平。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申请诉前调解的……等14种情形都属于诉讼缓减免条件范围。倘若自己的诉求不属于列举的14条情形,但确实经济困难的群众,只要提供住所地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也可享受缓减免政策。

符合条件可免30%以上诉讼费

条件满足了,怎样才能申请诉讼费缓减免呢?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缓减免时,应当在递交起诉状或者上诉状的同时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申请诉讼费缓减免的种类和理由,然后再根据减免的种类提供各级部门的相关证明。“比如当事人是残疾人,就应提供县级以上残疾人管理机构颁发的《残疾人证》,当事人是农村‘五保户’的,应当提交村委会证明。”该负责人说,申请提交审查后,对符合诉讼减交条件的,可以减交比例不低于应交诉讼费的30%的费用;对于骗取诉讼费用的,则将责令其补交,不补交的移交执行局执行。

(记者李邦军)

新闻链接:

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诉讼费免交情形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助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伤害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诉讼费减交情形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诉讼费缓交情形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申请诉前调解的;

(四)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五)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4/1031/520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