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权威发布 凤阳县关于启用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工作的通告
凤阳县关于启用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自2025年4月10日0时,启用凤阳至定远交界处(总铺镇)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G329/887K)、环湖至吴窑(沙涧村)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X104/29K)、宋集至滴水寺(白虎泉)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Y109/4K)、曹店光明村南至定远交界处(曹店)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X110/15K)、凤庙路(大庙)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X057/6K)、西泉(西泉中学)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S101/107K)、凤翔大道(环华烟厂)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G345/0K),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凤阳至定远交界处(总铺镇)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G329/887K)、环湖至吴窑(沙涧村)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X104/29K)、宋集至滴水寺(白虎泉)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Y109/4K)、曹店光明村南至定远交界处(曹店)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X110/15K)、凤庙路(大庙)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X057/6K)、西泉(西泉中学)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S101/107K)、凤翔大道(环华烟厂)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G345/0K),非现场执法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经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其检测所得的 信息数据作为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证据,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二、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由凤阳县交通运输局依照法律规定对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货运机动车辆途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时,对采取故意遮挡号牌、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方式干扰或者逃避检测的,由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
四、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处罚机关及地址
凤阳县中都大道与辅仁路交叉口南200米
凤阳县交通运输局案件处理中心,电话:0550-2213310。
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名称及位置
凤阳县交通运输局
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4月7日
责任编辑:金鑫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5/0408/50859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