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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七旬老太乘错电梯 小区摔伤法院维权

本网讯滁城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太太,独自串门时误乘电梯下错楼层,结果不慎摔伤。此种情况,相关责任如何分担,近日,南谯区法院给出答案。

去年九月,72岁的老太王某前往居住在滁州清流水韵小区的亲戚家串门。下午3点左右,王某乘坐电梯下楼回家时,错按负一层的电梯按钮。之后,老太太并未意识到电梯下错楼层,而是直接往地下车库的方向行走寻找出口。由于负一层与地下车库没有任何灯光以及防护措施,王某不慎从台阶上摔下,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事发后。王某家人认为,该小区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对于王某的受伤负有责任,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该小区负一层为地下车库,王某受伤时开发商仍在建,并未交付使用,而王某乘坐的电梯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房产公司对于在建中的地下车库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而物业公司也未能尽到电梯运行的安全义务。

法院认为,房产公司对于小区未竣工的在建区域应当尽到合理安全管理义务,其疏于管理行为对于导致王某受伤的后果之间具有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的管理人,对于电梯的运行负有安全义务,其应当注意到电梯所能到达的区域是否具有安全隐患;同时王某也应当注意自身安全,作为70岁以上的老人,尽量由家人陪同出行。最终法院判定,对于王某的各项损失,开发商承担30%、物业公司承担25%、王某自身承担45%。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4/0818/508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