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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女子初拜“公婆” 竟做“家贼”

本网讯初次到男友家拜访准公婆,女子竟趁家中无人之际,盗窃财物价值万元。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5月17日,在外打工的鲍某携女友郑某回到明光,想让父母见见未来的儿媳,鲍家人欢天喜地迎接这位准儿媳。5月19日下午,鲍家人均外出,郑某独自一人在家,竟见财起意,将9000元现金及一部魅族手机据为己有。鲍家人发现失窃后,随即报案,不料竟是准儿媳监守自盗。法院审理认为,郑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4/0808/506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