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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等3家医疗机构药房为“规范药房”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的通知》(皖药监流通秘〔2024〕11号)的规定,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市监药化使〔2024〕2号)文件要求,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检查验收,授予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等3家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称号,特此通知。

附:授予“规范药房”称号的医疗机构名单。

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

授予南谯区“规范药房”称号的医疗机构:

一、县   级:

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

二、民营医院:

滁州名儒医院

滁州述南神经内科医院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4/1224/5038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