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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高温劳动者撑起“遮阳伞”
昨日下午,滁城市民在烈日下“全副武装”出行。记者计成军摄
高温天,最辛苦的莫过露天劳动者。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我市采取减少高温时段户外工作时间、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等举措,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高温劳动者安全度夏。
超过37度户外作业要少于6小时
市安监局介绍,我市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所有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其中建筑工地要求更为严格,气温超过35度时须停工。而且,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此外,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提供防暑饮料和药品
除了缩短工作时间外,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高温作业可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目前我市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此外,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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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4/0723/5037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