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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再次提高居民低保标准

本网讯为进一步完善凤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全县城乡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凤阳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据了解,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滁州市《关于印发滁州市“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该县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7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340元提高到2616元,其中,一类每人每年2616元、二类每人每年1500元、三类每人每年660元。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4/0721/503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