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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下列医药机构予以终止(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琅琊区徐敏内科诊所
行政区划:滁州市菱溪北路8号银花尚城商业A店铺单元126室
类别:终止(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解除原因:严重违反协议约定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4/0829/49718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