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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扣留车辆强制报废处理的公告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扣留车辆强制报废处理的公告

为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消除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单位将对2023年3月以前被扣留、至今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进行报废处理,现将车辆信息公告如下,请机动车所有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机动车扣留的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的,交警大队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车辆。

特此公告

附件:拟报废车辆登记表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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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总表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4/0829/4971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