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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全椒:初中学生上课摔伤 校方赔偿
张 东 2014年05月07日 08:00
本网讯因体育课从器材上摔伤,初中学生小华(化名)起诉学校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近日,经全椒县人民法院调解,由校方赔偿学生各项损失共计31000元。
小华在全椒县城某中学初三年级读书,去年9月7日下午,小华在上体育课练习双杠时,不慎从器材上摔下受伤,经诊断为左锁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小华父母认为学校只履行了医保上报销部分医疗费的义务,对未报销的医疗费等没有赔付,于是将孩子就读的中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华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53380.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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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4/0507/490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