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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站点取消,乘客对公交司机挥拳相向
◆事件回放
据袁师傅回忆,5月3日下午,打人乘客从鲜鱼巷口上车,没过多久,另外两名乘客从南大桥上车,并询问袁师傅车辆是否到达“清流公园”站点,袁师傅随即向两名乘客解释称,公交公司已经从5月1日取消了原“清流公园”站点,并将原“储运站”站点更名为新“清流公园”。“我刚解释完,打我的乘客就在后面说,这样不合理,不应该取消。”
令袁师傅没有想到的是,打人乘客在“银花新村”站点下车后,往前方走了10米多远,突然转过身来从前门冲进车内,对着他就是一顿打,并一直叫嚷不该取消“清流公园”站点。为避免事端,袁师傅只得用胳膊抵挡该名乘客的攻击,这时,一名身穿“U.S.ARMY(美国军队)”T恤的热心市民主动上前替袁师傅解围,将打人乘客轰下车去,并警告他不要再上车滋事。“事情发生得太突然,幸亏有个热心小伙子帮我,不然我现在就不止头疼这么简单了。”
滁州市城际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事件中司机并无明显过失,公司也已经报警,并为袁师傅颁发“委屈奖”,以安抚他在事件中受到的伤害。




男子冲上公交对司机挥拳,热心小伙上前将其轰下车去。(现场视频截图)
◆律师观点
嫌护士拔针慢,家属对护士拳打脚踢;服务员上菜稍迟,食客就对其恶语相向……近年来,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屡屡成为泄愤的直接受害者,对于一些过激行为,法律上又该如何认定?在遇到问题时,市民又应当如何正确处理?
“诸如此类的殴打事件,根据情节不同,界定也有所不用。”皖江律师事务所袁月律师表示,多数情况是以行政处罚或者调解界定,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如果乘客在车辆运行途中打人,则有可能危害到车内乘客及道路安全,严重的也可以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像此次乘客殴打公交司机的行为,不管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在道德层面上就应当受到谴责。“在司机并无明显过失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殴打,这是违背社会公理的。”
如果消费者的确在乘车、餐饮、旅游的时候发生纠纷,该怎么维权?该名律师表示,消费者最应该做的是保留证据并保持理性,“消费者可以拍照、录音、寻求人证、拨打110报警或者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投诉电话,如果凭着冲动发生争执等行为,那可就有理也说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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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4/0506/4902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