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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抚养费 女儿状告生父
本网讯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有的为人父母者离异后却对子女不管不养。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儿状告生父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姜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其女儿婷婷抚养费10500元。
2012年11月25日,婷婷的母亲魏某和父亲姜某协议离婚,婷婷随母亲生活,姜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婷婷满十八周岁。然而,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姜某仅支付了1500元抚养费,由于母亲身体不好且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对婷婷学习和生活都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婷婷多次找到父亲,希望他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今年3月,婷婷将父亲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姜某一次性支付女儿拖欠的抚养费1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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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4/0428/4888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