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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凤阳县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开展全县驾乘摩托车、电动(二、三、四轮)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联合各乡镇、街道、派出所,采取严管态势,严查驾乘摩托车、电动(二、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时,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同时将加大对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支持。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国省道、县乡道路、城区、农村道路。

三、整治时间

2024年3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

四、处罚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及人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整治中,对不服从管理,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3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4/0327/4886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