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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禁渔期的公告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十年禁渔的同时,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淮河干流凤阳段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淮河干流凤阳段。

三、禁渔要求

禁渔期上述区域内禁止任何渔业捕捞作业行为(包括垂钓)。渔船、网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实行船加锁,网入库,船网分离制度。

四、处罚规定

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从严查处。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县农业农村局将立案调查,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法捕捞、销售渔获物并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渔监督举报电话:0550-2225828

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4/0301/4871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