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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报道:占绿地建停车位需过两大关
老旧小区停车难,物业或业委会无奈占用绿化带和道路建车位,从一定程度缓解了停车难,但却引起无车业主的不满。那么,小区内的绿化带等设施究竟能不能被变动?对此,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的王飞律师根据《物权法》认为,小区内的绿化带等设施可以改动,但必须履行相关手续,经得业主和相关部门同意后才可改动。
改动小区设施需过两道关
和全国多地一样,滁城老旧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尤为突出。根据小区的现实情况,想缓解停车难,只有建车位。而老旧小区几乎没有空地,物业或业委会只能把目光瞄向绿地或道路。然而,一边是停车难,一边是小区附属的福利设施,究竟能不能改变公共设施建停车位?这让物业或业委会十分犯难。
对此,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有实际需要时,绿化带等小区附属福利设施是可以变动的,但前提条件必须征求业主同意、相关部门批准。王律师进一步解释说,改变公共设施前,物业或业委会需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还需向园林、规划等部门审批,通过后才可实施。
建停车位资金有两种渠道
规划取得认可和通过后,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改造费用问题。这个费用该由谁出呢?
对此,王律师认为,解决费用问题分为两种情况:有公共维修基金的小区可以申请动用公共维修资金;没有公共维修基金的小区可以集体筹集。针对第一种情况,王律师说,改建后的停车位也应该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根据《物权法》规定,经业主同意后便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对于第二种情况,王律师说,《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并在车位改造结束后享受一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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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4/0328/4835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