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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广告不满意 各执一词上法院

本网讯企业为了宣传,出资在权威报刊上投放广告,这本来是双赢的事。但报纸出版后,企业不满意,拒绝支付其余款项。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最终闹到法院。

原来,去年滁州市一家建材公司和北京某报社签订《认刊合同》,同意支付版面费86200元,在其报纸上刊登黑白整版宣传广告一次。建材公司前期支付预付款4万元,约定报纸出版后支付其余款项。但等到报纸出版后,建材公司对整版广告不认同,遂拒绝支付余款。

对此,建材公司辩称,合同约定整版刊登其公司的宣传广告,但该版仅一部分涉及该公司,其他均是新闻报道,尤其是上版部分刊登的是政府相关文章,与其公司毫无关联,不应当让其公司支付无关的版面费。而且报社设计该版时没有征求其公司意见,构成严重违约。

北京某报社认为建材公司主要研发的是环保等防水建材系列产品,其版面上刊登的政府新闻文章介绍的是政府支持环保事业,与公司的广告刊登在一起,更加有利于对公司产品的宣传。

琅琊法院审理认为,该政府新闻文章占据整版的25%,介绍的是政府节能减排所取得的成绩及工作安排,并未涉及建材公司名称,与建材公司无关联性,但其他75%的版面内容和建材公司有关,故一审法院判决建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版面费24650元。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4/0327/483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