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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泰鑫商城管理员吃拿卡要被判刑
本网讯滁城泰鑫城市星座商城三名管理人员不好好为商户服务,反而吃拿卡要入驻商户,终因商户举报而被查处。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案件。
2011年春节过后,泰鑫城市星座商城开始正式对外招商,出租店铺。邹某、杨某、王某是该商城管理方的业主代表。在对外招租期间,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或索要承租户的钱款。邹某先后收受财物59800元;杨某收受财物73000元;王某收受财物92900元。后来有承租户向相关部门举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案案发。三人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三人都自愿认罪,且退清全部赃款,最终,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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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4/0324/4825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