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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三名无业人员猪圈内造“名酒”
本网讯三名无业人员为牟利竟密谋在定远废弃猪圈内开办“酒厂”,并用散装白酒勾兑方法灌装柔和种子酒,然后买来打码机、仿制包装箱加工后再对外出售。近日,滁州市中院对这起提起上诉的生产销售假酒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刘成、王远、王丽(均系化名)分别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和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涉案的假酒,依法予以没收。
刘成、王远、王丽均系定远县人,其中王远、王丽系夫妻关系。2012年7月份,刘成与他人联系制作一批包装好的假冒柔和牌种子酒。2012年9月份的一天,刘成与王远、王丽商量从王远家购买散装白酒用于制造假酒,次日王远将所需用酒送往定远县信德酒业公司,刘成在该处灌装车间生产、加工假冒柔和种子酒。临近月底,刘成又与王远、王丽商量在王远家废弃猪圈内生产、加工假冒柔和种子酒。
2012年10月29日,定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人员接他人举报在上述两处生产地点共查获假冒柔和牌种子酒3992瓶。经检验,该酒不合格。经定远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3992瓶假酒的鉴定价格为231536元。不久,刘成和王远分别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定,刘成、王远系自首,王丽系从犯,结合三人犯罪情节较轻,且涉案数额较少、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涉案的伪劣产品尚未流入市场、社会危害得以控制等因素,决定对3被告人宣告缓刑,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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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4/0324/4825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