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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谭振田辞职请求的决定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谭振田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谭振田辞职的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3/1101/4806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