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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中级法院出台《财产保全实施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分别对财产保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审查与裁定、执行、续保、解除保全以及担保财产的发还、保全措施的救济等内容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实施意见》新增了对超标保全的认定和处理、担保财产的返还以及对财产保全措施的救济等内容,强化了法院立案、审判、执行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对提高财产保全质效,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蔡太传 马秀娟 朱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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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4/0313/4805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