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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霸王条款”何时退出店堂?
在KTV消费被要求禁止自带酒水、在茶餐厅吃饭遭遇“最低消费”,在滁城,不少人都有过这样的遭遇。对此,市民连呼不能接受。记者了解到,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过司法解释,认为这样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KTV 自带酒水“被寄存”
“吃完饭、喝完酒本来兴致冲冲地去KTV想吼两嗓子,谁知道饭桌上剩下打包的酒水却被强行寄存。”每当谈到这次经历,家住蓝天西区的苏先生都觉得气愤。
苏先生介绍,前两天是他的生日,几个好友一起酒足饭饱后想去吼两嗓子,就来到宋城附近的一家KTV唱歌。考虑到KTV内部超市酒水价格太高,遂将饭桌上没喝完的酒水打包带进KTV。谁知被KTV服务生告知:“这里不能自带酒水,这些必须寄存。”苏先生上前商量:“今天我生日,这都是刚吃饭没喝完的,醒酒的”。“我们有规定,不给自带酒水。如果你需要,我们这有超市。”工作人员说完就低头看电脑了,不再理会。
茶餐厅遭遇“最低消费”
“我消费了224元,出门结账时,服务员却不让走,说我没有达到最低消费240元。”昨日,市民吴女士气呼呼地说。
原来,前几日她和几个小姐妹到人民广场对面的一家连锁茶餐厅吃饭,四个人进了包厢,各点了一份价值49元的菲力牛排,出门结账时,服务员说她们没达到最低消费,必须再消费才能走。吴女士说她们都吃饱了,实在不想吃任何东西了,服务员建议她再买两个东西打包带走。无奈,吴女士只得受着气又点了份价值34元的虾仁榄菜炒饭和一杯价值18元的奶茶打包带走。“奶茶出来喝两口就喝不下扔掉了,商家这霸王条款太缺德了。”吴女士说。
这样的规定有失公平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禁止自带酒水(食品)”、“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有这种遭遇的消费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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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4/0307/4797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