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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试鸣防空警报信号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我市防空预警报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定于2023年9月18日在全市组织实施试鸣防空警报信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3年9月18日上午09:18-09:33
二、试鸣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城区。
三、试鸣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试鸣预先警报信号:上午09:18'00",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长3分钟;
试鸣空袭警报信号:上午09:24'00",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长3分钟;
试鸣解除警报信号:上午09:30'00",连续鸣3分钟。
各种警报信号间隔3分钟。
届时,滁州市广播电台同步试鸣防空警报信号。请广大市民保持镇静,维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产生活秩序。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责任编辑:郭新星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3/0909/47768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