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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知法守法 远离保险欺诈
滁州网讯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业务类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近日,中国人寿滁州分公司客户Z某,2020年11月在医院门诊诊断甲状腺结节,且B超提示右叶结节RADS 4a、双叶多发结节RADS 3级(情况较重)。2021年1月开始连续投保了2份终身寿险附加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险种,合计保额22.8万元。2022年12月在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甲状腺恶性肿瘤,并进行甲状腺癌手术。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甲状腺方面问题,与本次理赔疾病相关联,且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各位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不要盲目投保,认真看清保险条款、免责事项,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避免因为保险欺诈受到相关法律上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蔡志强)
责任编辑:郭新星
文章来源:http://shipin.chuzhou.cn/2023/0614/47326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