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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面对雾霾,莫让“禁放令”成空文
过年讲究个喜庆,虽然各地节庆习俗不同,但燃放烟花爆竹应是大多数中国人共同的情愫,挥之不去。可雾霾天频频来袭,大气已不堪重负。春节将至,放还是不放,多放还是少放,已经成了一道考验市民社会责任心的选择题。
其实,市政府早在4年前已经做出了选择。2009年10月,市政府出台《滁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滁城七类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4年多过去了,市民对该规定知者甚少,即便知道,对禁放也是置若罔闻。面对雾霾天,市民需在这道社会责任心选择题上做出选择,莫让“禁放令”成一纸空文。
“四年前就有‘禁放令’了,但却没有执行下去。”琅琊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陈忠义说,暂行规定里明确七类地点禁放: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地点。除了禁放点外,还规定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要及时清理燃放残留物;燃放时不得危害公共、人身和财产安全等。违反规定,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蓝天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少安全事故。在陈忠义的印象中,2006年春节期间的一起事故仍记忆犹新:燃放烟花爆竹时,燃放者和亲友在旁围观,谁知道突然炸起来,炸到燃放者的眼睛,最后导致一只眼睛失明。“真不希望这样的悲剧再上演了。”他说。
燃放与否考验社会责任心
滁城空气污染已经到了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市民健康的地步,除了工地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以及工业排放外,对违规滥放烟花爆竹管理失控,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从2009年10月规定出台至今,这一规定几乎成了一纸空文。滁城鞭炮声声不绝于耳,却没有见到谁被罚款和拘留。
除了缺乏有效监管之外,主要还是市民根深蒂固的意识难以动摇。“该规定出台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曾提出限放。”陈大队告诉记者,比如说特定时间段、特定区域不允许燃放,酒店门口要设立集中燃放点等,但考虑到滁州实际,最终出台的规定取消了更为严格的限放。
面对雾霾天,燃放与否已经成了考验市民社会责任心的一道选题。无论是从人身安全的角度,还是从保护蓝天的角度,不放烟花爆竹明显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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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4/0124/4722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