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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峰谷时段划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近年来,受益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用电负荷持续攀升,尤其是在夏季、冬季季节性高峰用电部分时段电力平衡比较困难。为保障我省电力用户用电需求,提高用户参与移峰填谷的积极性,拟对我省夏季峰谷时段划分、尖峰电价温度触发条件、应急跨省购电预告等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确保迎峰度夏(冬)期间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一、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时段的说明
通过峰谷时段调整,利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调整生产班次、将可转移的高峰负荷移到谷段和平段,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将有利于我省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保供,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保障我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同时兼顾与沪苏浙省份的时段差异,有效衔接省间置换电交易,确保省间电力互济顺利开展,最大限度缓解我省晚高峰电力供应紧张形势。
二、关于调整季节性尖峰电价温度触发条件的说明
为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我省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政策。政策执行以来,有效调动了用户参与电网削减高峰负荷的积极性。面对今夏更为艰巨电力供应形势,为进一步发挥需求响应作用,借鉴江苏省尖峰电价政策情况,对我省尖峰电价温度触发条件进行完善,引导用户错峰用电。
三、关于完善应急跨省购电预告机制的说明
2022年夏季,我省面临罕见极端高温天气,为保障省内电力用户用电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电网企业根据国家跨省电力交易规则,通过省间协议、省间现货市场交易、省间临时互济、跨省应急调度等多种方式购电(简称“应急跨省购电”),有效缓解了我省用电紧张的局面。并建立应急跨省购电费用分摊预告机制。为回应用户有关诉求,保障用户知情权,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在迎峰度夏(冬)等特殊时期,进一步完善提前预告机制,便于电力用户合理安排用电。
责任编辑:郭新星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3/0519/47180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