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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给滁城小区停车费定新规

小区停车费最高每月收130元,室外停车最高每月50元,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不再享“免费午餐”了。记者从滁州市房产局获悉,针对滁城部分小区车位租赁不合理的现象,我市物价、房产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类物业小区车辆停放费的通知》,自1月15日执行。通知规定建设单位拥有产权的室内停车位收费,最高不超过130元/月,而室外停车位最高不超过50元/月,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临时停放超过40分钟以上也要收费。

室内停车位每月最高130元

住宅类物业小区车辆停放费包括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服务费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约定。地面规划车位的车辆停放费包括场地使用费和车位服务费。根据通知规定,对于建设单位拥有产权的室内停车位,每辆最高收130元/月,其中车位场地使用费100元,车位服务费30元;对于车位产权属业主的室内停车位,可收取最高30元/月的车位服务费;小区室外停车位最高50元/月。

对于物业公司随意乱划地面停车位并收费,也有了明确规定。凡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对是否收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业主大会确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外来车辆临停超40分钟收费

滁城不少小区停车位本身就紧张,而外来车辆临时停放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他们长期鸠占鹊巢,让不少业主深恶痛绝。此通知出台后,外来车辆临时停放不再享有“免费午餐”。根据规定,对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40分钟内免费;超过40分钟的可收取临时车辆停放费,“起步价”3元,最高10元/24小时。车辆临时停放超过24小时的,重新计费。不过,物业企业不得向执行公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收取停车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执行新标准后,应当为业主或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收取工本费。

此规定适用于琅琊区、南谯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类物业小区。车辆停放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4/0121/471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