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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阚绪瑞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4月28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阚绪瑞提出辞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阚绪瑞辞职的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3/0506/4709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