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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光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光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滁发改审批〔2023〕57号

明光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变更明光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明发改[2023]53号)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的2023年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要求和项目实际需要,同意对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二、项目代码:2211-341182-04-01-735916。

三、项目建设地点:明光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四、工程工期24个月。

五、调整后的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厂房37920平方米,农产品冷藏保鲜库2000平方米,配套购置冷藏设备,园区排灌沟渠整治13.8公里。

六、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9415万元,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外,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七、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占用耕地;复核工程投资,严格控制工程概算;认真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明确用工具体环节、用工数量、劳务报酬等,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2023年3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3/0327/4694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