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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关于马可飞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凤阳县关于马可飞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凤人常〔2022〕42号

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6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马可飞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家宝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2年10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2/1101/4639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