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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本网讯日前,市纪委发出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对已经计划印制的要立即停止、取消;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各级邮政管理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印制贺年卡、明信片等的监管,发现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各印刷类企业不得为党政机关公款印制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增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维护中央政策规定的严肃性。

市纪委将会同工商、税务、审计、财政等部门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1122/461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