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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明光审结首例恶意欠薪案

本网讯从去年秋季起,李老板为避免员工讨薪,采取不接电话、手机关机、频繁更换手机号码以及变更家庭住址等方式玩起了失踪。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据悉,这是明光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今年45岁的李某,于2009年至2012年秋在明光承包土木工程,先后承接住宅小区、医院、学校、水库等项目,但项目完工后,他就寻找各种借口迟迟不支付员工工资,甚至频繁更换手机号码及家庭住址,躲避讨薪员工。经审理查明,李某在上述几个项目中先后拖欠30名农民工,共计20余万元。

在明光市劳动行政执法部门限令李某支付工人工资后,他故意向劳动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已停止使用的手机号码,使得执法人员无法与其联系。随后明光市劳动行政执法部门将该案移送至明光市公安局,2013年5月28日上午,这位自作聪明的李老板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逃匿的方法长期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20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该案作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后,明光市首例判决,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具有明显的威慑和教育作用。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1120/461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