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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男子因爱生恨强奸前女友
因性格不合,女友提出分手,可男子却始终不愿放弃,多次试图挽救感情无果后,他竟将前女友骗到住处实施强奸。近日,琅琊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爱生恨的男子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40多岁的单身保安李某,在人民广场跳舞时结识了30岁左右的离异女子黄某,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并成为一对幸福的恋人。然而,渐渐地黄某觉得与李某性格不合,遂提出分手。李某坚决不同意,但黄某铁了心,两人最终分手。
由于两人在恋爱阶段有一些债务纠纷,李某就以还钱为由,打电话将黄某骗至住处,采用了暴力手段对其实施强奸。当晚,黄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迅速将李某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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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1114/4602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