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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公益诉讼 为放心消费构筑司法保障

【经济日报】小岗起惊雷 改革逐浪高_看图王

《安徽日报》(2022年8月8日11版)

假冒伪劣农资,严重危害农业生产。近日,省消保委诉张某龙等7名被告生产、销售假化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这是省消保委首起涉农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间,张某龙租用他人的厂房、设备,生产氮磷钾总养分约33%(国家标准45%)的不合格假化肥,用已注销肥料企业的“恒鹭”“顺香”“史大力”“施益田”等品牌包装袋进行包装,并通过张某明等6人销售给滁州市辖县市的几百家农资店,使其流入消费市场。

滁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发现该线索后,经研判认为,张某龙等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更侵害了众多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依托省检察院与省消保委建立的工作协作机制,将该案线索移送省消保委,并发函建议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庭审中,省消保委对张某龙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违法行为进行指控,根据查明事实请求法院判决其承担向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的民事责任,依法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案件当庭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和出庭意见。

为给放心消费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相关组织的法定职责。人民检察院、消保委等主体可以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如今,我省多地检察机关畅通举报渠道,并推动政府将公益案件线索举报奖励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断拓展线索来源,力求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消保机构与检察机关深化协同工作机制建设,不断丰富和拓展协作方式、协作内容,合力提升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保护质效。

2021年,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05件,立案71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410件、行政公益诉讼303件,制发检察建议251件,提起诉讼253件。这些案件主要涉及食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以及农资安全等领域。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2/0808/4601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