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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明光:男子为捕野兔私拉电网电伤他人

本网讯在田间拉电网捕野兔,结果电伤他人。

2012年11月5日下午,田某在明光市潘村镇菜园村大搬东组任某承包的田地中擅自安装电网,用于捕野兔。期间任某在田中行走,不料被电网击倒。明光市公安局对田某处以拘留4日行政处罚,并对其架设电网使用的工具予以收缴。任某被电击伤后,住院治疗。

近日,凤阳法院判决被告田某赔偿原告任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0297.5元。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1106/458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