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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明确!这笔钱不得收取!

 网友:

请问现在小区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是否违法违规?《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要缴纳装修保证金,滁州是否有这样的物业管理规定?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滁州市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滁价费〔2010〕9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装饰装修人应在装饰装修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形式的装饰装修管理费和保证金。

如涉及建筑垃圾(砸墙),双方可协商处理,业主可委托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缴纳建筑垃圾清运费,或业主自行清理。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2/0613/4577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