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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基龙:把“爱”写在土地上的“农老板”
事迹梗概:“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这是著名的爱国诗人艾青的诗歌《我爱这土地》中的名言,翁基龙也正因为这种“爱”,放弃城市美好生活,回归田园,实实在在的当起了农民的“老板”。5年来,他凭着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对农村割舍不了的乡情,兢兢业业,默默耕耘在益民这片热土上。他所创办的天长市益民村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先后荣获“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滁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天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翁基龙同志也先后被授予“安徽省农民职业经纪人”、“滁州市农业生产十大流转大户”、“天长市新农村创业之星”等荣誉。
2008年4月由翁基龙牵头注册成立天长市益民村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运行五年多来,始终坚持以服务成员、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不断创新合作形式,加强合作社自身建设,在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建设农民幸福美好家园等方面焕发出勃勃生机,走出了一条富有益民特色的发展之路。
顺应时代要求,组织农民合作
益民村是典型的传统农业村,人均耕地只有1.4亩,农业生产以“一稻一麦”为主,益民村属高岗地区,长期以来,农业基础设施老化,年久失修,塘坝淤塞,一到农忙季节,争水、争电矛盾突出,村干部为调处纠纷累得焦头烂额,加之农业生产投入成本增加,种田比较效益下降,村内有个体私营企业19家,农民就近进厂务工,人均年收入是种田的数倍,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季节性抛荒现象增多。为此,翁基龙牵头,发起成立天长市益民村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合作社付给成员每年每亩450斤稻谷,别外每亩折价0.08股参加二次分红,其他各种惠农补贴仍归原承包户所有。合作社成员由当初的273户发展到现在的672户,流转农民土地由2245亩发展到4000余亩,带动服务非成员农户325户。合作社先后累计投入255万元开展基础建设,现拥有大型收割机4台、大型拖拉机4台、插秧机60台、高端插秧机2台、小型拖拉机6台、农药机动喷雾器100台,小型泵站8座、农机仓库1座、办公室4间、烘干设备6组、储存仓库1座。
发展规模生产,综合效益初显
2012年,合作社流转农民土地4000多亩,实际产粮942万斤,除兑付成员每亩450斤稻谷外,实现经营收入479万元,合作社盈余46.1万元,成员分红43.5万元。合作社的盈余积累,为合作社自身建设和扩大生产规模、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创造了条件。成员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经营后,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脱出来,男劳力可放心外出务工,女同志在本村企业就近上班,全村农民务工收入增加200多万元。合作社成员不再分摊村民组长工资、农田水费、工差勤杂开支等费用。2012年成员户均增收3100元,高于非成员户收入35%。合作社对流转的土地实行全过程统一经营管理,整合各方资源,优化生产环节,节约土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节地,合作社采用统一育秧,原来需秧板田500多亩,现在只需50亩;节水,推广机插秧技术,用水量每亩只需原来的1/3;省工,人工栽插每人每天1亩地,而机械插秧每天25亩;省钱,合作社统一购买种子、农药、化肥,降低生产成本,农事结束后,大型机械及农技人员可对外服务创收;增产,合作社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每亩比非成员增产粮食80斤,每亩增收100元左右。
合作社所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依照章程管理日常事务,村组干部不再为农业生产季节矛盾费心,从而投入更多精力到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经营,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为食品安全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罗亚培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1008/4532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