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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南谯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22年2月17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传喜、李国斌、周峻松为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室)委员;

张龙、张建生、李勇伟为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钱传伟、韩子兵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衡友丽、于家声为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立祥、陈扬、左祥林、高正江为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裴鸿伟、王勇、汪良照为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蔡学勤的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钱朝荣、张良芳、陈义的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室)委员职务;

谭启明、李琴、孙浩、孙启波、李莹莹、梅益超的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葛俊、冯兴秀、李金华、刘永兵、李国斌的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

况敬文的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汪良照、王新洋、周立群的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传喜、杨清贵、张燕燕的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2/0218/453039.shtml